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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4 15:09 阅读:
 
(一)组织机构和办公地点
 
患者投诉接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成员由副院长、医教科科长、院办室主任等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本院一楼“综治办”,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到此负责患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接待患者→受理投诉→登记记录→调查取证→协调解决。
 
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办和督办,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结果应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投诉人。
 
(三)其他公示内容
 
投诉电话:0317—8851037
 
投诉接待处:本院一楼“综治办”
 
通讯地址:南皮县人民医院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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