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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9 20:50 阅读:
职工医保政策宣传
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可以用于缴纳参保职工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温馨提示:请提前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中添加共济账户。具体添加流程为: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注册登录 点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共济” 添加我的亲属 ,添加成功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 3500 元、退休人员 5000 元。
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 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80%,退休人员 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 元。
四、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报销(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95%报销)
五、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1、申报人登录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 进行在线注册
2、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
3、申报人再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备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参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金,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80%报销)
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1、申报人登录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 进行在线注册
2、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
3、申报人再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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